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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日报】海口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全程会诊”

来源:海口日报 发布日期:2017-11-29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关闭本页

今年,海口市司法局会同市工商联制定《关于建立海口市商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全省率先建立山西、福建、潮汕、海口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由司法行政机关相关人员、商会领导、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专家听证委员会,对商会矛盾纠纷实施全程指导或会诊。目前,这一做法在全省获得推广。


今年以来,海口市司法行政系统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作用。


据介绍,为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商会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今年6月市司法局会同市工商联印发《关于建立海口市商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全省率先建立山西、福建、潮汕、海口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劳动者、消费者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避免了企业打官司来回奔波,耗时又耗力,而且还不花钱,提高企业效率。”市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处处长蔡於海说,“今后,各商会会员企业只要是以下几种纠纷都可列入非调解范围:一是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二是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三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它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解决的纠纷。除去这些,企业都可以到自己的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


据悉,海口在全省范围率先推行商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全程会诊”这一做法,总目的在于着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要。目前,该举措的推行大大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调处成功率,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不伤和气大受欢迎。(记者陈昌波 通讯员禹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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