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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政策 谋发展 | 海南自贸港税收制度安排之“低税率”——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超15%部分予以免征

来源:海南省工商联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6-05-20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关闭本页
特殊税收制度安排-“低税率”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经营的企业与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优惠税率;对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本期为您解读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超15%部分予以免征相关政策。
政策有什么利好?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政策优惠力度如何?
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税收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具有竞争力,我国内地仅海南、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广州南沙、上海临港在内的少数地区可享受15%个人所得税。而其中海南自贸港的税收制度享惠群体更广。
哪些主体可以享受?
1.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
2.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注:因职业特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特定人员,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可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并说明情况,经由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审认定通过后,享受优惠政策
哪些个人所得可以享受?
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
1.综合所得,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费
2.经营所得,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3.经海南省认定人才补贴性所得
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超15%部分予以免征享惠案例
某高管年度综合所得税前收入为100万元人民币,应缴税约19.4万元,享受海南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超15%部分予以免征政策优惠后约缴税12万元,可减免7.4万元;若年度综合所得税前收入为200万元,应缴税62.8万元,享受海南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超15%部分予以免征政策优惠后约缴税27万元,可减免3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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