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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

每年12月第一周定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日期:2017-12-06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关闭本页

记者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国务院安委办日前发布通知,从今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各地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014年12月1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在安全监管体制、安全生产责任、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但这些规定在实施三年后,仍存在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一些企业和监管机构对修改的内容不知道、不理解、不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李兆前表示,希望通过采取宣传周、严格执法、严厉问责等手段,多措并举,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 (记者丁怡婷)


《 人民日报 》( 2017年12月06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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