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5 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并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作为首部民营经济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它总结了我国40余年改革开放在民营经济领域的经验,彰显面向未来的坚定承诺,为企业发展注入了“强心针”。该法的出台,让海口广大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深受鼓舞,在海口民营经济界反响热烈。大家表示,将坚定扎根实业、投身创新,为加快海南自贸港核心引领区建设、打造”六个之城”贡献力量 。
海口市工商联常委、海南富友种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建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增强了民营企业的社会认同感,并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信心,提供了更清晰的法治保障和发展方向,进一步释放了发展活力。通过学习《民营经济促进法》,我深感振奋和鼓舞。
一、法治赋能:明确“生力军”地位,为民营企业融入国家战略锚定航向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的种业振兴行动,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形成政策合力,新出台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新兴产业投资,政策叠加优势和法律赋能的保障,为我们富友企业推动南繁产业从单一育种向全链条升级,加快融入南繁硅谷建设提供了坚定发展的信心。作为深耕现代种业十八年的省龙头企业,富友一直积极响应国家种业强国战略和海南“向种图强”目标。公司持续培育和引进创新种质资源和新产品组合,推广瓜菜优良品种和先进栽培模式,整合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加速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努力打造海南热带特色高效农业试验区的样板。公司在乐东县九所镇南繁核心区域规划建设东盟种业总部基地,项目位置距崖州科技城仅30分钟车程,建成后,利用自贸港种质资源跨境流动政策,可引进热带作物优异种质资源,为东盟地区的种业发展提供种业技术、种子繁育、种子贸易、种业培训等服务,进一步推动“海南种子”走向国际市场,助力国家“一带一路”农业合作。
《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从“政策倡导”升级为“法律依据”,通过鼓励民营经济战略融入,为企业参与国家现代化建设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为企业制定长期发展战略提供了稳定预期,也标志着民营经济发展从“政策机遇”迈向“制度红利”的新阶段。
二、科技破局:构建开放创新生态,激活民企创新动能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曾提出“鼓励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与种业企业共享科研设备,引导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向龙头种业企业集聚,加快成果的市场转化”的建议。我们富友公司建有现代种业产业园,与全国多家高校及科研单位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通过园区实现南繁成果就地转化,促进种质资源引进交流和技术资源本地转化,实现科技赋能和成果兴农的发展目标。而《民营经济促进法》“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开放共享”等规定,给我们民营企业科技破局注入了“强心剂”,也减轻了民营企业在大型科研设施设备配置、高精尖人才培养、产品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投入成本和时间周期,让我们民企更加坚定了“向新而行”的决心。
三、合规致远:筑牢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工作者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仅赋予民营企业权利,更强调规范发展的重要性。站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的新起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更应该以法治为盾,合规致远,为个人的健康发展和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持久动能。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我也将同广大优秀的民营企业家们同心发力,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强做优企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回馈社会,共创美好生活,在各自的领域中书写民营企业的时代答卷。
我也将继续深入学习《民营经济促进法》,结合企业发展实际,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战略指引,从法治保障、国家战略参与、科研支持、市场拓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要素供给等多方面思考运用,做强做优富友企业,全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种业品牌,为建设农业强国贡献海南力量。
校订:李 勇
审核:潘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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