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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海口市工商联工商大厦与省电影器材公司地块联合棚户区改造项目招商公告

来源:海口市工商业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7-09-17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关闭本页

海口市工商联与海南省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文投公司)经研究协商,决定将双方相邻的海口市工商联名下工商大厦地块,与海南省电影器材公司名下地块合并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联合引进社会资本(即第三方投资),采用公开招商方式确定投资人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

海口市工商联工商大厦与省电影器材公司地块联合棚户区改

造项目

二、项目地址

海口市义龙路35号和龙昆上村155号

三、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3.5亿元

四、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商大厦地块系市工商联名下地块,位于海口市龙华路35号,土地面积4652.98m²,土地性质为划拨地、商住用地。现有住户72户及酒店2栋、办公室10余间,地上建筑约15000m²

(二)海南省电影器材公司系省文投公司下属企业,地块地址位于海口市龙昆上村155号,土地面积:5249.89 m²,土地性质为划拨地,土地用途为文体用地,地上建筑约2834.24 m²(无房产证)。

(三)以上两地块为相邻地块。

五、合作模式

(一)必须满足海口市工商联的条件

1.按1:1比例赔偿原有业主同等面积的简装修新房;

2.按海口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给搬迁户发放两年的安置费,搬迁户名单以现场入户调查核实为准,标准按照每月18元/m²

3.赔偿寿南山精品酒店装修费及承包未到期损失(以第三方评估为准,对方开价1800万元)。

(二)必须满足省文投公司的条件

1.按每平方米5000元的价格,为省电影器材公司职工提供70套不小于85建筑面积的简装修商品房(含300元装修)。

2.按海口市政府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的标准:每月18元/m²支付产权所有人两年的安置费;另向每户发放1500元搬迁费。

3.支付省文投公司需返还的产权转让款1218万元及自2015年9月至付款日止的利息(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全部款项于本项目获市政府最终批准之日起五日内支付。

4.承担电影器材公司历史遗留欠缴的税金、滞纳金以及其他负债。

六、报名条件

(一)投资方为具有省内外合法存续、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合法企业。

(二)投资方信誉良好,近三年无司法诉讼。

(三)投资方报名时必须出示营业执照,需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四)本招商项目报名保证金为伍拾万元(¥50万元)人民币,交付省文投公司,招商成功后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即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确定为投资方的在招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息。

七、特别约定

(一)本项目投资方需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4000万元(市工商联与省文投公司各2000万,向文投公司缴纳),自《棚户改造项目合作开发意向协议书》生效后七日内支付。

(二)本项目前期(包括但不限于立项、环评、水保、地质灾害评估、科研及委托地勘、设计)等工作由开发商实施,招商方配合,所需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三)项目建设期自本项目获市政府最终批准之日起36个月。《开发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达到开工条件并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24个月内完成建设并交房。

(四)开发商自《棚户改造项目合作开发意向协议书》签订之日起60日内,达到政府规定的申报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所需满足的各项条件,制作完成项目申报所需材料,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报送日期以政府主管部门签收日期为准)。包括按照甲乙双方提出的赔偿、安置标准与被拆迁单位、住户及被安置职工达成赔偿、安置协议,保证拆迁范围内住户无异议迁出。如未在约定60日内向政府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审批材料,本意向协议自动终止,招商方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项目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开发商。

(五)本项目如遇政府政策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本意向协议自动解除,招商方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项目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开发商。

(六)《开发合同》须上报招商单位各自上级主管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生效,如果上级主管部门不批准本次招商结果,招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项目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开发商。

(七)如申报项目未获市政府批准,本意向协议自动解除,招商方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项目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开发商。

八、确定开发商的方式

(一)公开招商必须要有2家以上 (含2家) 报名,方可进行。

(二)市工商联与省文投公司联合组成招商评定小组,召开招商会,采取现场公开评定打分的形式,将得分最高的确定为“合作开发商”,确保招商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商方在完成各自决策、报批程序后,与确定的开发商签订《棚户区改造项目合作开发意向协议书》。在项目获市政府批准后签订正式《开发合同》。

九、报名保证金交纳及退还

(一)报名企业须交纳报名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报名保证金伍拾万元(¥50万元)人民币转入省文投公司的银行账户。

户名:海南省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海口国贸支行

账号:2201 0281 1920 0197 688

汇款用途注明:报名保证金

报名企业未按约定交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保证金的退回

省文投公司于招商结束后7天内,将未被确定合作开发商的报名保证金退回报名单位原账户,该账户须与参评人转入参评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汇款用途注明“退回报名保证金”。

被确定为“合作开发商”的报名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项目保证金”。

十、需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简介(7份)。

(三)企业及法人的金融征信查询结果原件、企业工商信用查询结果原件。

(四)企业、法人及股东的银行资金证明。

(五)项目开发计划书(7份)。

(六)企业资质、所开发项目获奖或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海口市工商联,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一西路2号原财政大厦6楼,咨询联系人:***,电话:18689565226;孙振超,电话:13322033832。

十二、报名截止及公开招商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9月17日开始至9月23日17:30分截止。



海口市工商业联合会    海南省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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