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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定了!这项奖励继续实施→

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官方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1-10-18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关闭本页

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切实降低消费者综合使用成本,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10月16日发出相关通知,将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措施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不限定奖励总量。奖励申报仍按《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在充电、停车、通行、保险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奖励。其中,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

奖励对象要具体满足如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含2020年12月购买并在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

(四)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申报奖励的,车辆自初次登记上牌日期起两年内不能过户。

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一)个人用户:下载“海南充电桩”手机APP,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二)非个人用户:下载“海南充电桩”手机APP,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信息、《非个人用户所申报车辆自初次登记日期起两年内不办理过户的承诺函》等相关材料。

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采取“系统受理、后台初审、人工审核、分批清算”的方式。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奖励资金分批清算、分批下达。对于申报时间在2021年7月31日(含)前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海南省工信厅将于2021年10月底前将奖励资金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银行账户。对于申报时间在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月15日(含)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省工信厅将于2022年3月底前将奖励资金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银行账户。


扩展阅读

《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要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建设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出台后,海南成为全国首个提出所有细分领域车辆清洁能源化目标和路线图的地区,并率先提出2030年“禁售燃油车”的目标。

去年底,海南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达4.3%,位居全国第4,仅次于上海、北京和天津等3个直辖市,明显优于全国1.75%的平均水平。今年前8月,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量同比增长152.67%,其中个人用户注册登记占85.3%;全省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渗透率则接近20%,远超全国平均水平。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海南已连续多年对购置新能源汽车予以奖励,同时在省级购车奖励政策基础上,多个市县也出台了奖励措施,极大地推动了消费者的购车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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